《多德-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》第1502节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据此通过的规则,要求某些公司报告其产品制造过程中“冲突矿产”的使用情况。一般而言,冲突矿产统称为锡石、铌钽铁矿、黄金、黑钨矿或其衍生物(包括钽、锡和钨),这些矿产源自刚果民主共和国或特定毗邻国家(本文中称为“涵盖国家”)。

尽管我们作为私人持股公司不受冲突矿产规则和报告要求的约束,但我们了解到我们的客户可能受其约束,并且我们致力于帮助客户遵守其报告要求。

为确定我们制造的产品是否含有冲突矿产,我们对主要供应商进行了调查,以确定他们供应给我们的材料中是否使用了任何冲突矿产。该调查结果表明,我们的主要供应商(i)在供应给我们的材料中不使用冲突矿产,(ii)没有理由相信其使用的冲突矿产可能源自涵盖国家,和/或(iii)有合理理由相信其使用的冲突矿产来自回收或废料来源。因此,我们进而可以声明,据我们所知,我们制造的产品要么不含冲突矿产,要么在可能含有的情况下,此类产品符合第1502节(e)(4)款定义的“无刚果民主共和国冲突”。

我们将继续与主要供应商合作,以确保我们能够识别供应链中冲突矿产的使用情况,并确保本合规声明中的陈述保持准确。